关于启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数字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次   来自:校团委实践部    责任编辑:校团委

各级团学组织全体学生

为加快推进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服务广大学生便捷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登记、证书下载和学分认定,现正式启用“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登记”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申请”模块。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模块启用时间

11月11日。

二、模块使用范围

参与我校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本专科生均可申请认定。

三、模块使用说明

(见附件:“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申请”“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和“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登记”模块使用说明)。

四、模块使用要求

(一)校、院团组织要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数字化建设工作,对加快推行并使用上述模块具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通过工作例会、文件通知、业务培训、班团会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学生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二)11月11日后,所有“模块使用范围”内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均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登记”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

(三)对于补充申请11月11日以前参与的活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对于11月11日以后参与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登记”须在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申请(校团委实践部明确登记时间的除外);“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申请”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提交申请。

(四)校团委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辅导员,按照授权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严格按照“模块使用说明”进行认定申请。

(五)审批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应证书。学生申请并审核通过两次志愿服务工作方可获得“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认定证书”(自动生成),证书载明获得0.5学分认定,同时载明志愿服务时长(可累计)。学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定证书”(自动生成),其中,以个人形式参加的载明获得0.5学分认定,以团队形式参加的载明获得1学分认定。

本项工作为新启动工作,相关学生如在辅导员指导后仍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咨询。

咨询地址:学苑会馆三楼校团委综合办公室实践部。

咨询电话:校团委实践部 崔老师 62436072。

共青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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