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学组织,相关学生:
“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和促进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做好本年度“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按照《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至12月1日。(注:为提高申请和审核认证效率,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认定对象
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
2023级、2024级专升本学生;
2022级、2023级专科学生。
(特别注意:1.“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为选修学分,上述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符合条件前提下自愿申报。2.已经申请“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并通过审核的学生,无须重复申请)
三、认定种类及标准
“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种类计4项7类,最高可修得2学分,不足2学分的按实际修得学分计算。
(一)“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与管理服务”符合①类、②类的,合计可认定不超过1学分:
①类:参加并完成校、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校教育培养,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单次及以上可认定0.5学分,不可累计。
②类:参与校、院、班各级团学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服务期满(校、院团学组织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班级团学组织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提供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可认定0.5学分,不可累计。
(二)“团建、思想引领类赛事活动、文体艺术类赛事活动”符合③类、④类条件的,合计可认定不超过1学分:
③类: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并结项,或参加校团委牵头举办的校级及以上组织建设、思想引领、文体艺术类赛事活动并获奖,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单次及以上可认定1学分。
④类:参加二级学院团委牵头举办的组织建设、思想引领、文体艺术类赛事活动并获奖,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单次及以上可认定0.5学分,可累计,最多可认定为1学分。
(三)“社会实践”符合⑤类、⑥类条件的,合计可认定不超过1学分:
⑤类:以团队形式参加由校、院团组织依托“三下乡”“返家乡”“向基层报到”“引力计划”等平台牵头举办的寒暑期或日常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系统完成登记审核,下载认定证书,单次及以上可认定1学分。
⑥类:以个人形式参加由校、院团组织依托“三下乡”“返家乡”“向基层报到”“引力计划”等平台牵头举办的寒暑期或日常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认定申请”系统完成登记审核,下载认定证书,单次及以上可认定0.5学分,可累计,最多可认定为1学分。
(四)“志愿服务”符合⑦类条件的,最多可认定为0.5学分:
⑦类:参加由校、院团学组织牵头举办的或审核批准的爱心支教、扶老助残、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捐赠、文明创建、无偿献血、关爱特殊群体者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者服务工作认定申请”系统完成登记审核,下载认定证书,可获得0.5学分,不可累计。
四、认定程序
校团委开展或授权二级学院团委按照要求开展“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基本程序为:
(一)学生认真学习认定文件和通知,对应整理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二)具备②类申请资格的,下载并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后通过“一表通”系统提交认证。
校管、院管团学组织成员:指经校团委注册备案的校、院共青团和学生组织的成员,及校管、院管学生社团的骨干成员。属校管团学组织的,由校团委实践部给予签章确认;属院管团学组织的,由所在学院团委给予签章确认。未经校团委注册备案的,不具有团学组织成员资格,不属于“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
班级团学组织成员:指通过提名、推荐或自荐等方式,经班会、班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班委会和团支部的成员。属班级团学组织的,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章后提交所在学院团委给予签章确认。
(注:结合专升本实际情况,本年度专升本班级团学组织成员申请认定条件暂为“2023级;自入学至今连续担任班级团学组织成员;专升本就读期间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下列院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之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宣传通讯员”“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好学月先进个人”“文明礼貌月先进个人”“劳动教育月先进个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三)具有①③④⑤⑥⑦⑧类证书的,可直接凭证书通过“一表通”系统提交认证。
五、认定要求
(一)请相关年级辅导员认真研读文件和通知,及时将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尚未达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要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必督促学生完成相应学分认定,以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申请学生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如发现编造、虚报、伪造相关信息或材料者,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三)校团委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团委、各班级辅导员要切实履职、分工负责,做好政策解读、材料把关、认定审核等工作。相关审核审批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发现不审即批、拖延审批及人情审批、关系审批、好处审批等问题,按照教职工服务考核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四)校团委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学院学分认定情况抽检核实。
(五)如对认定工作存在异议或存在通知以外的其他情况,请咨询本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实践部。
咨询电话:
校团委实践部 崔老师 62436072。
监督方式:
校团委组织部 李老师 62436092;邮箱xtwzzb@shengda.edu.cn。
附件: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共青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共青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