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出院或门诊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生育津贴待符合领取时间后(产后7个月)会自动结算,无需重复申领。省直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河南省省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细则及生育定点医院》。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费用及生育津贴在产后7个月时可以在网上进行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最下方服务→最上方办理→下拉选择生育待遇服务→生育医疗费用申请(女职工)→填写本人资料→上传附件照片(请严格按照备注要求上传)→保存提交→提交后无需重复点击生育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