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参加河南省省直生育保险的教职工可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国家和我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申请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1)生产费用结算
待遇申请人应在住院时或门诊时持以下材料到定点医院生育保险部门登记,登记后生产所需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①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生育津贴发放
女职工生育后满8个月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满5个月,由人事处向省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省医保中心将生育津贴划拨至我院账户后由学院出纳室发放给申请人。
2、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
(1)生产费用结算
先由个人垫付,之后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应享受待遇。
(2)生育津贴发放
①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的需提供
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原始发票;
Ⅳ、费用明细汇总单;
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
Ⅵ、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
Ⅶ、《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原始发票;
Ⅳ、费用明细汇总单;
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
Ⅵ、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
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的
Ⅰ、《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Ⅱ、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原始发票;
Ⅳ、费用明细汇总单;
Ⅴ、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
Ⅵ、《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Ⅷ、个人无业情况说明;
Ⅸ、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郑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53家) |
1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3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4 |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5 |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
6 |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医一) |
7 |
河南省中医院 (中医二) |
8 |
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中医三) |
9 |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
10 |
河南省职工医院 |
11 |
河南省省立医院 |
12 |
河南省人民医院省直第一医院 |
13 |
河南省生殖妇产医院 |
14 |
河南电力医院 |
15 |
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
16 |
河南省宏大医院 |
17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八医院 |
18 |
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
19 |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20 |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21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22 |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23 |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24 |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
25 |
郑州市中心医院 (市四院) |
26 |
郑州人民医院 (市五院) |
27 |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市十五院) |
28 |
郑州市中医院 |
29 |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
30 |
黄河中心医院 |
31 |
郑州颐和医院 |
32 |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
33 |
郑州大桥医院 |
34 |
郑州圣玛妇产医院 |
35 |
郑州美中商都妇产医院 |
36 |
郑州万安妇产医院 |
37 |
郑州陇海医院 |
38 |
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 |
39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
40 |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
41 |
中原油田濮东医院 |
42 |
濮阳市人民医院 |
43 |
濮阳市中医院 |
44 |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
45 |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濮阳市口腔医院) |
46 |
南阳油田总医院 |
47 |
南阳南石医院 |
48 |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49 |
南阳市中心医院 |
50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
51 |
南阳张仲景医院 |
52 |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53 |
南阳市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