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以及上级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当前国内国际形势、重大时事以及学院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体为全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政治理论学习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提出并实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聚焦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政治理论学习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加强教职工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凝聚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章学习内容
第五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三)学习党的教育方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理论和发展形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务实推进学院改革发展。
(四)学习学校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准确理解学校教育教学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涵,凝心聚力投入学院与学校建设发展。
第三章学习形式
第六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可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可采用精读文件、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主题发言、观看视频、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学习内容,结合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可安排教职工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网络平台学习。紧扣学习主题和内容,有效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浸润式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社会实践。适当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如到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开展体验式学习,力求取得实效。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七条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周四下午(寒暑假除外),集中学习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不能随意占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要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学习效果“四落实”。
第八条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工作业务深度融合,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提升学习效果,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
第九条倡导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和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形式、手段和方法,充分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委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适时编印、订购学习资料,根据重大时事变化补充发布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是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按照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意见的总体安排,结合组织实际,把握正确导向,列出学习计划,作出专题部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负责政治学习的老师需及时总结宣传我院政治理论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优秀学习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每次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时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照片记录等。
第十四条 全院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