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显著加强
作者: 时间:2018-08-23 责任编辑:王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发展夯实民族工作的理论政策根基
第一次全面总结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旗帜鲜明地正面肯定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
第一次把“统一的多民族”提升到我国基本国情的高度作出定性,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新理念;
第一次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来强调,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地位;
第一次把“四个认同”上升为“五个认同”,强调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凸显我党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领导核心地位。
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目标方向
指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强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个都不能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强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强调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指明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方法
强调扩大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强调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强调无论是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
强调做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
五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民族工作,充实力量,增加权重,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得到积极推进和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及分工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等重要配套文件;有关部门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等系列会议,不断加强完善对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层层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专门配套文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普遍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