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干部配备:不折不扣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     时间:2018-08-21 责任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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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党外干部配备的“刚性”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选配优秀党外干部担任各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为推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配备数量进一步增加,总体上形成了与统战工作相适应的党外干部队伍规模

截至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干部66名(不含国家领导人18名)。其中,中央国家机关23名、全国性群众团体7名、中央金融机构1名、中管企业2名、中管高校33名,配备单位和配备干部数量均创改革开放以来新高。《条例》印发后新配备18名,国土部、住建部、商务部及全国政协专委会都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配备。

各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干部1500名。其中,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189名,省直机关615名,省级群众团体107名,省管高校470名,省管企业119名。《条例》印发后新配备348名。

正职配备进一步加强,为党外干部经过必要台阶培养和关键岗位历练创造了有利条件

《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高等学校行政正职。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正职8名。其中,中央国家机关1名、全国性群众团体2名、中央金融机构1名、中管企业1名、中管高校3名。中管高校党外正职配备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各省(区、市)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正职251名。其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37名(《条例》印发后新配备18名),其他部门(单位)59名(新配备21名),省级群众团体54名(新配备6名),省管企业19名(新配备9名),省管高校83名(新配备36名)。

选配视野更加开阔,进一步优化了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成长路径

推动党外干部在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历练,物色人选不局限于本单位(部门)和本系统,岗位横向和纵向交流的力度逐步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通过交流任职的党外干部达36名。地方与中央单位纵向交流任职的有26名,其中交流到民主党派中央担任常务或专职副主席的9名;部门或单位之间横向交流任职的10名,其中交流到民主党派中央担任常务或专职副主席的4名。

选配机制更加完善,确保党外干部新老交替更加顺畅有序

统战部门逐步建立起定期向组织部门推荐党外干部人选的工作机制。十八大以来,中央统战部先后两次集中向中央组织部推荐中管党外干部人选86人次,为贯彻落实《条例》,提升党外干部选配数量和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组织部门对因工作变动或到龄离任的党外干部及时补充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补充5名(最高法、最高检、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务院参事室),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青海等10个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补充16名,实现了党外干部配备应配尽配、岗位不空、规模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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