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关键在“导”(其二)
作者:王作安 时间:2018-06-20 责任编辑:王佳
坚持“导”的正确方向
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导”的根本指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实践证明,我国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各宗教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宗教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通过推进宗教中国化,有效防范“去中国化”逆流,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我国宗教应当融汇中华文化,而不是照搬外国模式,更不能将外国价值观奉为圭臬。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领广大信教群众。要推动各宗教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社会上自觉适应。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教育宗教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依法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利益人群;鼓励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劳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指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因地因时因教制宜,注重实效,行稳致远。特别要注意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党和政府要善于引导,不能用强制的方式,不能搞运动,不能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