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其三)

作者:王作安     时间:2018-06-15 责任编辑:王佳

落实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

对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谨慎、十分稳妥的态度,注重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气力,推动全局工作开展。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理清其与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体制机制。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团体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鼓励宗教团体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协同管理水平。

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重视办好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针,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合格宗教人才。对宗教人才和教职人员开展培训,选拔有能力有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任职。

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办好教务,坚持中国化方向,夯实抵御渗透的基础。除正常宗教交流外,其他领域的对外交流要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宗教内容、附带宗教条件。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反渗透工作协作机制。抵御渗透不等于断绝同外国宗教的联系。要支持我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交流互鉴,增信释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做好各宗教重点工作。坚持我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深入推进民主办教,积极稳妥开展自选自圣主教,发展壮大爱国力量,牢牢掌握中国天主教的领导权。推动我国基督教坚持“三自”原则,持续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把更多基督徒吸引到合法堂点过正常宗教生活,促进基督教活动规范有序。支持我国伊斯兰教深化“解经”工作,引导广大穆斯林坚守中道、正信正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防止“清真泛化”现象。支持我国佛教、道教加强教风建设,遏制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遏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的名义助长宗教热。引导藏传佛教界发扬爱国爱教传统,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和督查。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关心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好力量,优化结构,加强交流;加强宗教方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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