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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  摄影:  来自:    责任编辑:王新平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2024年教师节前后,将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和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项共1名(详见附件2: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具体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1: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1份、相对应的推荐审批表(附件4、5)(一式8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部门盖章,1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案材料到行政楼(313)人事处。

(三)推荐对象提供符合推荐资格的证书复印件1份。

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上述材料务必于6月13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行政楼313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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