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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郑钊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要求,现就2009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

二、具体时间、程序

(一)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12日至16日 人事室

2、报名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报送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到人事室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2)第三类报名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花名册(到人事室填写,含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四项信息);

②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③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报名费用:

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统一交人事室。

5、考前辅导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382号《通知》要求,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增加《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两科目的内容。

教育理论考前辅导报名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报名一并进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的人员,资料费每人78元,辅导费每人360元,在办理教师资格报名的同时统一交人事室。

考前辅导拟于暑期进行,在郑高校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将发出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上公布。参加辅导人员上网查询并按时参加辅导,学校不再统一通知。

(二)教育理论考试安排

教育理论考试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工作

体检地点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认定材料受理

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

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⑨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请我院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人事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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