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将对我院人事代理人员进行2009年、2010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截至2009(2010)年12月31日,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的教职工(名单附后)均需填写2009(2010)年《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填写要求
(一)年度考核表应用黑色水笔填写;
(二)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三)“考核年度”分别应为2009年、2010年;
(四)“参加工作时间”应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应为在我院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不连续者应以在我院最近的工作年限为准;
(五)“个人总结”由个人填写,所填时间应在2010(2011)年1月7日至2010(2011)年1月16日之间;
(六)“单位考核意见”由各部门主管亲自填写,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并加盖部门公章,所填时间应在2010(2011)年1月7日至2010年1月16日之间,略晚于“个人总结”中的时间。
请各部门收齐后于2011年1月17日交人事室审核并上报。
附:《
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人事室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