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我校《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校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在2022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凡我校教职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依照《2022科研成果公报》的统计范围作为依据,如有新增未上报收录到《2022年度科研公报》,延续到下年收录到公报后给予奖励。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职务发明的专利及应用成果,需提供专利的转化证明。
为加强科研管理,规范科研奖励制度,今后奖励依照本办法执行。
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