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发《关于推荐申报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和示范基地的通知》(豫社科联字〔2023〕5号),现就做好第十批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和第三批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一)申报范围
1.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4.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5.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具备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条件和功能的各类教育科研单位和机构;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教育活动,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原则上应已具备省辖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资格;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普及宣传党的理论、传播社科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3.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周”“党的创新理论宣讲”等大型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及有效的工作手段,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会科学普及教育任务,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项目和出彩河南故事宣讲;
5.有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不少于5人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成立有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团队;
6.积极推动创新理论进网络,在微博、微信、头条、 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注册账号,宣传普及社科知识,展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果;
7.自觉接受省、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省、市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二、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是2021年(含)以前已命名的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2.有健全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能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策划组织有特色可持续的 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项目,每年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少于6场,具有显著的品牌影响力;
4.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有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
5.有不少于10名相对稳定的社会科学普及专职或兼职 工作人员队伍,且有1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专职人员;
6.有一支相对稳定、不少于5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活动;
7.积极推动创新理论进网络,在微博、微信、头条、 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注册账号,及时更新推送相关视频、信息等,有一定的网络影响力;
8.接受省、市社科联的业务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参与省、市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三、 申报程序
1.基地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办法,凡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的单位,均可向科研处申报,我校不超过1个,示范基地的申报将按照遵循自愿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2.各推荐单位应在认真考察基础上,组织拟推荐申报单位登录中原人文社科网河南省社科普及工作管理系统,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上传宣传短片(5分钟以内,MP4格式不超过100M)及所要求的支撑材料(宣传短片和支撑材料保存至一个文件夹压缩上传),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申请单位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我校科研系统。上传路径:智慧校园—科研系统—项目预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和示范基地申报—申报—填报信息及上传附件。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推荐审核工作,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推荐申报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4.省社科联普及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请省社科联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正式命名为“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并颁发牌匾。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416
科研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