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毕业学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1-03-10 浏览次数:次 来自: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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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17:00;每周五8:30—11:30,14:00—17:00。
2.地点:学院党委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二、携带证件
1.党员本人持身份证即可办理。
2.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请先到各系党总支登记,并开具同意转出的凭条。
联系人: 郑 晶(行政秘书)
三、党费缴纳
组织关系暂不转出者,回原所在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若转出,则在党办补齐滞纳党费。
四、转接党组织介绍信
1.由党员本人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和介绍信抬头,确认无误后方由党办开具介绍信。
2.党员要保管好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到相关部门办理。
3.介绍信回执由转接党组织填写、盖章,由接收党组织或党员本人负责寄回我院党委办公室。 (邮寄地址: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党委办公室 邮编:451191请在信封上注明介绍信回执)
五、党员档案
1.毕业前已转为正式党员的档案已在毕业前装入其人事档案。
2.毕业后转正的党员档案留存在党办,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同时封装档案。
注: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我院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