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艺术学院教师何钊哲违规违纪收费事件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纪委办公室
各单位:
2018年4月17日,我校收到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有关问题的函》(〔2018〕85号),要求我校查处艺术学院教师何钊哲利用学生补考事宜私自收取学生补课费一事。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实,艺术学院教师何钊哲以毕业大补考给学生补课为由,违规收取24名学生补课费共计26600元;且何钊哲在得知被人举报后,组织学生提供虚假证言扰乱视听;何钊哲本人在被调查过程中态度较差,多次编造谎言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后在调查人员耐心说服教育下,何钊哲认识到所犯的错误给学校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前期采取手段对抗调查的恶劣行为进行反省,并将违纪所得悉数退还学生。
何钊哲作为补考课程的出卷及评卷教师,利用职权之便,私自在校内以课外补习的形式收取学生补习费,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及校规校纪,在校内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严重悖离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我校《教师服务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何钊哲立即解聘处理,同时终止劳动关系。
艺术学院2014级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谢文琪在学校查处何钊哲违规违纪案件中作伪证制造障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给予谢文琪严重警告处分。
责令艺术学院领导班子深刻反省何钊哲违规违纪的教训,改进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及教学管理,严明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教师廉洁从教,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要求学校全体教师和行政人员以此为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尊自爱自重,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共同营造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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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