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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浏览次数:次     来自:就业辅导处     责任编辑:

各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院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申请求职补贴的学生于2015年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我院就业辅导处。

申请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开户行(用于求职补贴转账)

6.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初审公示。2015年1月15—20日前,我院就业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5年1月25日前,学院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等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审核材料没有问题的学生,学院将会在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到位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以转账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联系人:就业辅导处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436106

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