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27日,第十六期心理督导师培训项目第一阶段集中授课在武汉举行。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胡学博老师作为注册心理师,通过主办方层层资格审核,获得了参加项目学习的资格,参加了此项目为期5天的集中授课学习。
此学习项目由东方明见主办,项目为中国心理学会认证,是我国权威的心理督导师学习项目,迄今已举办十五期。项目主讲为Carol A. Falender,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心理学系教授,APA最早委托开展督导实习培训项目的专家,督导培训经历超过20年。在Falender教授的带领下,来自全国各地的心理工作者学习了:督导概论;督导的理论模型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督导关系与督导过程;督导中的个人因素;督导反馈与评估;督导师的胜任力与专业化发展,伦理与规范;如何培训督导师等内容。
心理督导是协助心理咨询师提升工作能力与心理素质的一种工作模式,咨询师在有经验督导者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心理工作、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豫教工委〔2022〕15号)中均要求,学校心理工作者需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
此次培训将为我校进一步规范组建专业化心理工作团队,为我校心理咨询师及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定期专业督导,持续提升心理咨询师队伍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预警和干预能力提供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