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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时金助学金”顺利发放,做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时金助学金”由林时金先生出资设立,出资额为台币壹佰万元。学校在银行开立专户,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每年的利息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利息整数部分用于资助困难生,尾数部分转入专户。“时金助学金”每年十月份评审一次,资助对象为本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班学生,资助人数为两人,资助标准为当年利息整数部分的一半。
第三条 评审小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时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务长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行政秘书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时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
3.感恩社会,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友爱同学,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操行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挂科,学业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当年度学校困难生认定建档,具有困难生建档号。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时金助学金”: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申请成功后,在校期间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助学金,助学金转入专户管理。
第六条“时金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员构成及其年龄、职业、收入,困难原因;
2.材料经辅导员审核后报送学院,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组织校评审小组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报校领导核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时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