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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张哲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豫教资〔202425 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代偿范围。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

(二)代偿时限。2024 10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3年,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 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2022年、2023年服务基层期满人员未申请代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补报。2022年以前年度服务基层期满人员未申请代偿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不能再申请代偿。

(三)代偿类别。本科、专科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对于专升本毕业生代偿本科学段国家助学贷款。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四)代偿标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执行,2023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毕业后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二、办理及审核流程

()申请阶段。20249-111(),申请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 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服务基层单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112日,个人在线申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县级审核。20249-1110(),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对申请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的代偿资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县级审核,并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县级审核结果。

()市级审核。20241115日前,市级学生资助部门对所属县级上报的基层就业代偿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申请人员代偿资格,并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市级学生资助部门意见盖章,通过市级审核,并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市级审核结果。《申请表》加盖市级部门意见后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返回至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留存备查。

()省级审核。20241120日前(),各市级学生资助部门将汇总资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相关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持续跟进申请、复核、在职在岗确认情况,切实保障好毕业生有关权益。

2.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对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我校毕业生可持纸质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用手续、就业协议、聘任合同等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来校之前请先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联系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371-62436226,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附件:

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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