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即1月26日前)已经结清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办理事项
1.免除利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学生不需申请,国开行直接免除。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4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退还给学生。
2.本金延期:2024年助学贷款本金到期的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国开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则默认为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金。
三、办理时间
借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到期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全面启动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4〕3号)中《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联系等渠道,对政策和流程做好精准宣传,细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避免遗漏错过,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程,切实把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送至每一位贷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