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申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是做好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受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二、统计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如果补报其他年度,按照申报年度的资助标准。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依据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其它要求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资助条件是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本次只能申报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如果存在补报,本次只能补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
(五)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2023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本专科学生。本次申报的是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
三、申请材料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退役入学学生及退役士兵还需加盖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3、其它材料按照之前例会材料中所要求的一并提交。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24日17: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盖章齐全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及时对学生申请资助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及时办理相应上报手续、按照规程予以资助。
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