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资助管理投诉工作,是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力保障,也是完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为确保我校资助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开展,切实维护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管理投诉受理工作机构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受理学生投诉工作机构,由校长任组长,由党委常务副书记、主管学务工作副校长、驻校董事、学生事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组员。“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本校资助管理投诉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常设投诉受理办公室(行政楼305室),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371-624362260371-69952596;邮箱:sdzz@shengda.edu.cn,资助工作咨询、投诉负责人:苏虹。
2.各院系参照校级受理学生投诉工作机构模式,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投诉受理工作组,负责本院系的投诉受理工作,各院系资助管理投诉受理办公室及联系方式由各系指定,投诉受理负责人为院系学生日常工作负责人,在本院系宣传栏公布。
3.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督导小组,督导受助学生合理消费,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辅导员老师为资助工作咨询、投诉负责人,辅导员办公电话为咨询、投诉电话,辅导员老师办公室为咨询投诉受理办公室。
二、资助管理投诉受理工作原则
资助管理投诉受理工作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资助管理投诉受理工作的工作中心是“服务学生”。全校师生有监督、投诉本校资助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权利和义务,在投诉受理工作中,投诉人投诉应实事求是,允许投诉人匿名投诉;投诉人有协助投诉受理机构落实证据的义务;资助管理投诉受理机构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投诉人的义务。
三、资助管理投诉受理答复要求
1.校、院系资助管理投诉受理机构,应在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回复投诉人调查处理结果。
2.院系资助管理投诉受理机构应按照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学生投诉情况记录表》,投诉受理人在未征得上级同意时,不得泄露受理内容和投诉人相关信息,违反规定者按学院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3.投诉受理人应多渠道调查,避免偏听偏信。
4.投诉事项调查完成后,应将相关证明递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后,及时公示调查结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纪人员处理工作。
附件:《学生投诉情况记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