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保证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拥有我院学籍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注册的本科、专科及专升本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远低于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2)“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认定年度尚未脱贫家庭的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以务农为主,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6)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家庭经济困难的;
8)家有重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9)学生本身患有上级医保列入的15中重病,仍坚持在校学习的学生;
10)其他特殊困难的。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同时上大学的;
2)父母下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单亲家庭且仅单方抚养孩子的;
6)其他困难的。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学务工作副院长、执行董事、学生事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组员。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3、各系成立以系领导为组长,行政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4、各系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方法
认定采取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与民主评议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及系综合意见三方面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及权重,最终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70%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30%。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申请审批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申请审批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可通过分别访谈、家访、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等形式,核实学生提交的资料,掌握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贫困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通过《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测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所占比重为70%,测评分值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现场公布,班内公示,占比重30%。
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认定标准、家庭经济测评结果和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8、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系评议资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各系根据最后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档案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同时在“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贫困建档信息数据。
七、认定管理
1、建立问责制度。班级辅导员、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精准分配资助资金名额,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系适当倾斜;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5、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6、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更不夸大虚报;学生应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系应及时对学生档案信息表予以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7、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贫困档案号”建档编制原则:
(1)“贫困档案号”编制办法:贫困档案号=认定年度+学生学号+贫困级别+班级贫困排名,其中贫困级别分为A、B两级,A级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B级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贫困排名为班级内同一贫困级别中的贫困排名,01为最,02、03依次递减。以学生贫困档案号17-16016201A01为例,我们看到档案号可以得出16级国贸系国本二班学号为01的学生是其所在班级2017学年度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中最困难的一名学生。
(2)贫困档案号当学年有效。
9、“贫困生认定工作”举报方式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及时处理学生投诉,各系应设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将举报方式在系内张贴公示。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接待办公室:行政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371—6243622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0—12:00 下午2:00—4:30);举报邮箱:sdzz@shengda.edu.cn。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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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