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信息管理,切实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帮困助学工作,现就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及基本条件
凡我院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况的,均可申请贫困认定。贫困认定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两个等级——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
1.特殊贫困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②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③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④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特殊困难的。
2.一般贫困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①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②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⑤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⑥其他困难的。
二、贫困生的补充条件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①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②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③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贫困生范围,可不公示。
三、贫困生的确认程序及工作要求
1.贫困生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表》,采取班级初审、系审查、学院审核的三级认定办法。
2.各班提出申请的贫困生,需由所在班班级评议小组初步确认,结合学生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以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出据的贫困证明,通过召开本班班会,集体商议提供初审名单。
3.各系对已初步确定的贫困生登记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需提供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申请“特殊困难”携带证件提示 |
分类 |
序号 |
所需证件 |
所带证件相关要求 |
备注 |
必带 |
1 |
居民户口本 |
户口本内容为机打,手写无效 |
带原件 |
2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表》 |
所填民政部门信息详实 |
带原件 |
3 |
贫困申请 |
学生自己书写,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
带原件 |
选带 |
1 |
学生孤残 |
孤、残证明 |
带原件 |
2 |
单亲家庭 |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带原件 |
3 |
烈士或优抚子女 |
低保证(烈士子女出据烈士证或主管部门证明) |
带原件 |
4 |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
由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
报道媒体及日期 |
5 |
家庭主要成员失业 |
下岗证、失业证 |
带原件 |
6 |
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 |
与患者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和病例 |
带复印件 |
备注: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选带”项中的至少一项。 |
4.初步确定的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名单在班内公示,并经所在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系根据最后确认的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名单,建立本系贫困生档案,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6.各系要经常了解本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致困原因跟踪工作。
7.学生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导致家境的变故,各系要及时做好贫困生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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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