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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次  来自:学务处    责任编辑:

各系、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信息管理,切实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帮困助学工作,现就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的等级及基本条件

凡我院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况的,均可申请贫困认定。贫困认定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两个等级——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

1.特殊贫困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②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③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④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特殊困难的。

2.一般贫困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①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②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⑤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⑥其他困难的。

二、贫困生的补充条件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①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②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③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贫困生范围,可不公示。

三、贫困生的确认程序及工作要求

1.贫困生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表》,采取班级初审、系审查、学院审核的三级认定办法。

2.各班提出申请的贫困生,需由所在班班级评议小组初步确认,结合学生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以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出据的贫困证明,通过召开本班班会,集体商议提供初审名单。

3.各系对已初步确定的贫困生登记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需提供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申请“特殊困难”携带证件提示

分类

序号

所需证件

所带证件相关要求

备注

必带

1

居民户口本

户口本内容为机打,手写无效

带原件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表》

所填民政部门信息详实

带原件

3

贫困申请

学生自己书写,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带原件

选带

1

学生孤残

孤、残证明

带原件

2

单亲家庭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带原件

3

烈士或优抚子女

低保证(烈士子女出据烈士证或主管部门证明)

带原件

4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由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报道媒体及日期

5

家庭主要成员失业

下岗证、失业证

带原件

6

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

与患者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和病例

带复印件

备注: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选带”项中的至少一项。

4.初步确定的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名单在班内公示,并经所在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系根据最后确认的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名单,建立本系贫困生档案,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6.各系要经常了解本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致困原因跟踪工作。

7.学生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导致家境的变故,各系要及时做好贫困生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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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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