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推动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作用,调动各系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各系基础分数为100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我院各系工作情况,给予奖惩一定分数,年终核算总分,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2、各系成立由系领导为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根据各系情况配备若干组员,每个班级选一名学生干部作为联络员。(3分)
3、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 (4分)
4、每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贷款工作,听取学院贷款工作汇报,形成会议纪要,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分)
5、开展诚信教育及政策宣传活动,加强道德规范,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参加学院诚信教育及政策宣传活动每次奖3分,获奖每人次另奖励1分;系独立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每次奖2分。
6、做好贷后学生联系方式及其它重要信息的更新,随时保持和学生的联系。(5分)
7、利用寒暑假做好对贷款学生的家访工作,切实了解贷款学生家庭情况。(2分)
8、统计学生对本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学生因对本系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不满意上报学院一次扣1分,无上报情况发生,年终加3分。
9、各系做好贷款毕业生的催息工作,加大对我院学生的诚信教育宣传。(2分)
10、各系评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额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分)
11、助学贷款工作或本系教师、学生撰写的有关助学贷款工作或诚信教育新闻信息、论文,在校报上报道一次奖1分;在市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奖3分;在省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奖5分;在全国刊物上报道一次奖10分。
12、学生贷款资料上报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2分;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13、对学贷中心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的,出现一次扣3分。在参加全院性的助学贷款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5分。
14、贷款学生无违约奖20分;还款违约率0.1%--3%扣5分;3.1%以上扣12分。
15、以上各项涉及到辅导员日常工作的项目纳入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
16、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