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确认须知
1.你将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贷款获准展期者除外),每年利息结算一次(结息日为当年的12月20日,下同),合同到期日归还贷款本金和剩余的利息。
2.借款利率自合同起始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3.每年银行于结息日从你的借款账户(贷款时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至少提前一个月将钱预存到借款账户中(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钱,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利率调整和银行卡年费的扣收),以免到时不足以扣收而造成贷款违约。另,也可以于当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省内农行代理网点(具体地址可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haedu.net.cn查询)持现金按合同号归还应付利息。
4.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从你的借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剩余利息,请你至少提前一个月将钱足额预存到借款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
5.如提前还款请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盖有学校资助中心电子签章的“提前还款批复表”,凭该批复表或复印件,在还款有效期内到河南省境内农行代理点办理还款手续,如在外省可委托省内相关人员代为办理。另,由于每年11月初农行要提前进行全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预结息工作,因此,每年最后两个月(11月和12月)农行不受理提前还款业务。
6.毕业之后,如果发现借款账户出现问题不能使用,请及时到省内农行代理点办理账户变更手续,以免银行不能正常扣收本息;如果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变动时,请及时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个人贷款信息窗口提交需变更的相关信息,或通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辅导员,以便于学校资助中心在需要时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7.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唯一官方网站,借款人可以登陆该网站查询本人的贷款及还款相关信息。登陆时,用户名是学校代码(我院代码70002)+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123,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于首次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8.如果你于在校期间考上了专升本或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如果需要,可以向原毕业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每年的10月10日是展期办理的截止日(具体以学校实际公布的办理日期为准)。
9.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本金或利息没有按时归还的学生,可直接将钱存入借款账户里等待银行每月20日自动扣收,也可以持现金到省内农行代理点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10.对于没有按时归还本息的学生,我们将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将其贷款信息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一旦纳入对其未来办理金融及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将会为其失信付出相应代价。
11.请拿到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银行卡后,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农行更改密码,否则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同时为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请每年正确使用一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71-62436226
联系人: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