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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须达50%以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2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遴选省内农林、水利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省教育厅日前发文,部署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等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分类考试录取成为主渠道

  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一直走在前列。为确保实现“今年我省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这一目标,省教育厅对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出明确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省教育厅明确,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须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在此前提下,各高职院校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
  从2017年起,我省将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期,遴选省内农林、水利类高职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
  具有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考生资格由试点高校负责审查把关。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高等职业院校将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