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5]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
二、保送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高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为准。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一等奖和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郑州外国语中学可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推荐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4月20日前送达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七)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继续执行。
三、保送工作程序
(一)各高等学校在与有关中学联系的基础上,于3月31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包括专业、人数、联系中学等)报送省招办,并告知有关中学。
(二)中学按照有关高等学校的计划安排推荐保送人选。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被保送考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把关。保送人选和拟录高校确定后,须填写《河南省2006年普通学校招收中学保送生登记表》(附件一)、部分院校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填写《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非通用语提前招收考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一份随有关材料于4月10日前寄给有关高校,另一份报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三)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中学推荐的保送生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公布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保送生(含小语种提前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三)规定的格式采集并输入数据库,制成光盘,同时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打印清册(附件四),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招办。
(四)高等学校在有关中学推荐的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录取与否。不予录取的,高校应将考生材料退回其所在中学。
高等学校可派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办理审批手续,也可将有关材料寄至省招办委托代为办理(须有委托函)。
(五)我省录取审核工作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高等学校将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时报省招办,省招办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全社会公示(网址:www.heao.com.cn)。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录取手续,最迟5月20日前必须办完审核及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送生(含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2006年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对这部分学生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集考生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凡未履行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
被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含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5月30日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通知各省辖市招办。被高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由各省辖市招办收回被录取学生的准考证。
四、工作纪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加强对本年度保送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报送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学推荐的保送生要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人选名单公开、录取名单公开,推荐和拟报批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高等学校要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招生章程,公示入选名单和录取名单;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名单。
(三)推荐保送生要做到优中选优,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给高校。一名保送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对一名学生同时推荐到多所学校、造成高校保送生计划落空、影响我省中学和招生信誉等问题的,取消学生的保送资格,并追究中学的领导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骗取保送生资格者,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已经保送入学者,要坚决清退。对参与舞弊和办理审批保送资格时把关不严没履行责任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请各省辖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略)
2.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非通用语提前招收考生登记表(略)
3.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4.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名册(略)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