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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3 来源部门:招生办公室 浏览人次:次 责任编辑:

我省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

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类专业、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批录取;

“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

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

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

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