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论文;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校1-3年级学生,毕业班学生可以参与项目研究;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
(三)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2个学生科研项目;
(四)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第三条发表CN期刊论文,校级项目申报及立项、管理、项目资助和经费使用,参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
CN期刊论文:发表前需要经指导老师推荐,字数在2500以上,以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校名义发表后,报科研处备案,奖励300元/篇,指导老师奖励100元/篇。
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后,资助标准为800元/项,指导教师奖励200元/项。
以上奖励由科研处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以奖金形式按财务相关要求发放。
第四条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做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校学报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厅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第五条 总结、表彰和奖励:每年12月下旬,由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展示。校团委、科研处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学校在每届科研大会前组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5-7名,奖金500元/人和优秀组织奖3名,奖金1000元/单位;
第六条 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校团委主办,各级团组织组织实施、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级团委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级团委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七条 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依照我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 升科字4806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