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三下乡——文法学院“法润乡村团队”社会实践团:法治之光,照亮基层产业园发展之路
作者:吴昌杨 罗甦坡 张秋粉 时间:2024-08-05 责任编辑:马悦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基层生态产业领域的法治建设,7月26日,文法学院“法润乡村”社会实践团赴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合峪镇开展暑期乡村普法社会实践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促进生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首先,团队成员来到栾川县合峪镇林中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针对种养殖基地的实际情况,团队成员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介绍了法律法规对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针对种养殖基地存在的问题,团队成员通过分享生态养殖的成功案例,增强养殖户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养殖户对团队成员表示感谢,并提出下一步一定高标准建设、经营种养殖基地,促进生态养殖高质量发展
走进林中林种养殖基地,实践团成员针对鱼塘养殖可能带来的水污染问题,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养殖废水处理的重要性。讲解了鱼塘养殖的许可制度和监管要求,引导养殖户依法申请养殖许可,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推广了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户采用环保、高效的养殖方式,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过程中,团队成员与垂钓爱好者进行交谈,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利用当地的娱乐设施,将法律知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传递给当地村民。
接着,实践团成员走近马丢高山生态种植基地,在基地中,团队成员切身体验种植过程,针对生态种植园的特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介绍了生态种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团队成员为种植户解答关于土地流转、农药使用、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高种植户的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林中林种养殖基地、高山生态种植基地等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为生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此次活动也使实践团成员们深刻体会到了法治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团队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团队成员纷纷表示将会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