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分别对“国之大者”进行了多维度阐述,这使得“国之大者”的内涵越来越清晰,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资源和基本遵循。
●在“国之大者”的建构中,既包含军事、财政、民生等,也包含制度、观念、仪式、习俗等。因此,“国之大者”并不是外于我们人类,等着人类去发现,相反它是人类自身反思、建构和创造的过程。
●“国之大者”是什么与如何看待同等重要,并且最终会受到治理绩效的检验。对于“国之大者”的认识,可以有很多维度,最重要的是实现整体性与局部性的有机统一。只有形成对“国之大者”的正确认识,才可能真正提升政治领悟力,并自觉将局部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之中。
●将“国之大者”应用于治理实践,最核心的是需要处理好一致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一方面,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需要围绕“国之大者”展开;另一方面,在遵循“国之大者”理念的同时,又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创新,实现因地制宜和自主创新。
●心怀“国之大者”,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其核心是需要实现规范性与自觉性的有机统一。它强调治理主体需要将“国之大者”作为责任担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内化为一种不需要外在规范的自觉遵循的伦理准则。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记“国之大者”成为我们开启新的征程和治国理政的关键一招。
事实上,自2020年4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分别对“国之大者”进行了多维度阐述,这使得“国之大者”的内涵越来越清晰,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资源和基本遵循。北京作为首都,与“国之大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而使得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为此,我们要从哲学角度对“国之大者”加以把握,对其有系统、全面、清晰、立体的理解和认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厘清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的内在逻辑,才能真正地牢记“国之大者”,取得各项工作的实效。
“国之大者”兼具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特征
对于“国之大者”,古人有类似词汇,如“国之大事”“国之大务”“国之大计”“国之大纲”“国之大本”“国之大权”“国之大经”“国之大政”等,一般用来指称对于国家治理十分重要的事项,如祭祀、礼教、军事、农殖、法令、赏罚、财政、民心、人才、战略等。在“国之大者”的建构中,既包含军事、财政、民生等,也包含制度、观念、仪式、习俗等。因此,“国之大者”并不是外于我们人类,等着人类去发现,相反它是人类自身反思、建构和创造的过程。人类建构过程形成“国之大者”,这构成了“国之大者”最本质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看,“国之大者”的本体兼具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特征,它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有机统一。
对于“国之大者”的建构,其抽象性的最典型特征是政治性,即事关国家政权运行和稳定的重大事项、战略和价值等才能够纳入“国之大者”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之大者”的论述,总是与政治联系在一起,这构成了“国之大者”的最根本性特征。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自觉讲政治,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在2021年2月10日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也要看到,现在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高,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对‘国之大者’不关心,对政治要求、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不上心,对各种问题的政治危害性不走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不用心,讲政治还没有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
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国之大者”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指称,这突出“国之大者”不是空洞无物而是具体有所指,如在广西考察时强调“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等。这样,通过将“国之大者”与党和国家重大利益、新发展理念、人民生活幸福、保护生态环境等联系起来,实现了抽象性与具体性的有机统一。
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和认识“国之大者”
“国之大者”是什么与如何看待同等重要,并且最终会受到治理绩效的检验。对于“国之大者”的认识,可以有很多维度,最重要的是实现整体性与局部性的有机统一。所谓整体性是指对“国之大者”要形成一个对治国理政的重要议题、事项、关键、重点和难点的整体性认识,并且这种整体性认识也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因此,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和认识“国之大者”是其应有之义,也是“国之大者”区别于其他事项的关键认识特征。而每一个治理主体,由于其工作性质,应该在各个部门、地区等工作,这就要求在对各自治理事务的认识中,既要对局部有认识,又要将局部统一于“国之大者”的整体认识之中。
对于提升“国之大者”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有多次论述,并且侧重对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2021年1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需要加强对“国之大者”的认识,并且需要将对“国之大者”的认识转化为工作行动,并且最终取得实绩和实效。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加强对“国之大者”的认识,关键是将“国之大者”与自身职责进行有效衔接,实现整体性与局部性有机统一。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更应该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由此可见,只有形成对“国之大者”的正确认识,才可能真正提升政治领悟力,并自觉将局部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之中。
从方法论角度思考“国之大者”,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从方法论的角度思考“国之大者”,才能够解决知和行、名和实、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问题,最终实现知行合一。将“国之大者”应用于治理实践,最核心的是需要处理好一致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一方面,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需要围绕“国之大者”展开;另一方面,在遵循“国之大者”理念的同时,又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创新,实现因地制宜和自主创新。
对于将“国之大者”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的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有系统论述,并且侧重注意力分配、决策、问题解决、执行等内容。2020年10月10日,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从这一论述可以看出,将“国之大者”与决策联系起来,侧重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分配和决策判断,既解决了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问题,又能够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2020年5月23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在执行中遵循“国之大者”理念,通过主动加强责任担当推动“国之大者”理念转化为行动和绩效。事实上,在谋划发展、解决问题和提供服务中,都可以将“国之大者”作为一切行动的总出发点,作为工作的底线。当然,未来如何将“国之大者”融入治理日常实践中,还需要在政策工具箱中进行有力探索,多开发切实有利于“国之大者”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配方。
将“国之大者”内化为责任担当
从伦理学视角看,心怀“国之大者”,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其核心是需要实现规范性与自觉性的有机统一。它强调治理主体需要将“国之大者”作为责任担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内化为一种不需要外在规范的自觉遵循的伦理准则。
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有系统论述,他将“国之大者”与责任、政治判断力、人民幸福等联系起来。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由此可见,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水平,离不开对“国之大者”的把握,并且最终要将体现价值判断的“国之大者”内化为责任担当,从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