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次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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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
为及时登记、存储团学活动举办资料,实时查阅和分析团学活动举办情况,摸清团学活动举办底数,加快推进团学工作数字化建设,校团委协同信息化处启动了“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建设工作。经反复调试完善,决定正式启用“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模块启用时间
5月1日。
二、模块使用范围
(一)由校团委机关各部门,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及其直属学生组织,校管学生社团、院管学生社团等牵头举办的团学活动均须报备申请。
(二)由各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牵头举办的具有一定参与规模、创新价值和示范作用的活动,鼓励、支持其使用“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报备申请。
三、模块使用说明
(见附件:“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使用说明)。
四、模块使用要求
(一)校、院团组织要重视团学工作数字化建设工作,对加快推行并使用“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具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通过工作例会、文件通知、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团学组织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二)5月1日后,所有“模块使用范围”内要求的团学活动,均须事前通过“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申请报备,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要支撑材料结束流程。
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校园、各团学组织活动场所、团属宣传平台等,凡不经报备申请举办的团学活动,对牵头团学组织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内停办活动等处理。
活动举办后,所有活动申请须在一周内完成必要支撑材料提交工作,及时结束流程。同一团学组织逾期后没有结束的活动流程达到3项以上者,不再审批该团学组织新的活动申请。
(三)5月1日之后,有经费支持的团学活动报账时,不再单独提供新闻稿件、链接等材料,须提交带有编号的“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无对应申请表,不予报销。
(四)5月1日之后,团属所有集体、个人等评优评先等,涉及活动材料的,均须提交带有编号的“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无对应申请表的,不予认可。
咨询电话:校团委社团文体部62436072
共青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使用说明
1.电脑端:进入校园主页,点击“智慧校园”并登录——进入“办事大厅”,从“负责部门”一栏查找“校团委”并进入,或直接查找“校园文化活动申请”模块并进入——点击“我要办理”,进入“校园文化活动申请”界面,按照要求填报。
手机端:登录企业微信,在“办公应用”查找“办事大厅”并进入——在“日常服务”中查找“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进入“校园文化活动申请”界面,按照要求填报。
2.报备申请阶段,须填写“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简介”“组织类型”“承办组织”“活动类别”“活动类型”“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宣传形式”等必填信息;若该活动涉及对外合作,则需要上传合作方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合作方,可不填此项;“安全举措”一栏,须勾选后方可提交。
3.校管组织、校管社团在报备申请阶段,须在“活动策划”一栏提交相关材料。院管组织、院管社团根据情况,自行选填。
4.活动举办后,申请组织要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活动参与人数”“总花费”;同时提交“活动材料”,有团学经费支持的活动须提交新闻宣传链接或新闻宣传页面完整截图;无团学经费支持的活动,提交1-3张活动开展照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