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校团委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次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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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创办人、学校对本校优秀学生的培养和关爱,根据升团字6001号签呈批示精神,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2015级毕业班学生、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遴选若干实习学生,具体如下:
一、实习内容
协助校团委开展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权益保障、重大赛事组织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以聘书记载为准。
三、资格和条件:
1.我校2015级毕业班学生、2016级四年制本科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升达文化、创办人教育理念,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
3.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在班级内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素质得到辅导员认可。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担任校院两级团学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其中,2015级毕业班学生,考取研究生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
2.个人简历1份;
3.学生证、学业成绩单、所获荣誉证书、资格证照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选聘流程
1.学生个人准备报名材料,交由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不接收个人报名。
2.各学院团委审核无误后,经本学院党总支同意后,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3.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面试。
4.2015级毕业班学生,符合录用标准者,直接聘用为实习生。2016级本科班学生,择优选定若干名作为实习生(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评定为“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实习生。
五、其他事宜
1.正式聘用后,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制发2100元/月实习工资。
2.实习期间,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校团委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校团委有权于实习期内终止聘用。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4.选聘工作联系方式:校团委62436091;
选聘监督联系方式:校人事处:62565149;校纪委 :62436039
附件1 校团委实习生报名登记表.docx
共青团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