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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学生考勤暨请假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18 责任编辑:

一、本校学生考勤暨请假,均依本办法办理。

二、本校学生自每周日晚自习开始至周五下午课外活动开始时间止,每日实施考勤,节假日另有规定者依规定处理。

三、学生考勤由副班长执行。副班长每日将本班学生缺席状况登记在《班级课堂点名单》内,并有任课教师核查签字后,于当天下午交本班辅导员查验登记,以便辅导员掌握本班学生缺勤状况。

四、学生旷缺行为分迟到、旷课、病假、事假、早退等几种类型,辅导员依据《班级课堂点名单》登记的事实,将学生缺席行为进行区分后,填记在《班周缺席统计表》内,每周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科汇交统计结果。

五、本校学生因故缺勤必须依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通过学校智慧校园平台线上办理;请假超过三日,填写《学生请假证》线下办理。请假凭证作为出入校门或接受检查之依据。

六、学生请假及证明规定:

(一)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丧假四种。

(二)事假:须有事实依据或家长、监护人其它有力证明。

(三)病假:三日内持校医证明,超过三日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公假:须有签呈批示或与公假有关的主管单位签章(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亦可),并报学务处备案。

(五)丧假:学生直系亲属之丧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证明,请假时限为一周。

七、学生请假手续及准假权责规定:

(一)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必须向辅导员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假满亦应在假满之日提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请假超过三日假满者除提交销假手续外,亦应到辅导员处面谈报备。

(二)准假权责:一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日以内由行政秘书批准;一周以内由院级领导核准;一周以上由学务长核准并加会教务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核;逢考试期间请假,应于考试前会教务处核准并办理缓考手续;学期注册期间请假,经教务处注册科核准后可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三)毕业生因联系就业单位或参加招聘会之请假,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另作具体要求。

八、学生请假的几项规定:

(一)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者,依本校学生奖惩办法“伪造文书、证件”论处。

(二)请假人必须亲自事前办理请假手续,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得请人代办。

(三)非急、重、危、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事中或事后补假。请假未经批准,即不参加上课、集会等活动者,以未请假论。先行离校,而后请假者,不论事、病,一律不予准假。

(四)准假后,如不能如期销假,应在假满前先出具证明,申请续假。续假超过三日者应于假满回校当日亲自到辅导员处补填请假证,以备查考。

(五)请假且晚上不在学校住宿者,本人需持批假获批凭证(请假卡或线上批假手续)在宿管员处登记。

(六)在准假期限内,如提前返校,应在回校当日销假,否则以缺席论。

(七)全校大型集会或节日前需请假者,除按正常手续办理外,需经学务处生活辅导科核准。

(八)原则上星期五及次周一,不得合并请假;固定纪念日或寒暑假之前后日,非因公、重病及丧假,不得请假。

九、学生缺席处理规定:

(一)事假每十节扣操行成绩一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所修各科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无论因事、因病应予休学。

(二)旷课一节,减学期操行成绩一分;校内集会旷会一次,减操行成绩二分;校外集会旷会一次减操行成绩三分;迟到、早退、旷操两次减操行成绩一分。

(三)未准假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加倍惩处。

(四)全学期无任何旷缺行为者加操行成绩三分。

十、学生缺席情形由辅导员期末填写在《学生学籍表》上,通知家长并记录在《生活辅导薄》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务处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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