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严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服从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3.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4.各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各学期不低于80分),专业图书年均借阅量15本以上(含),未曾受过任何处分或之前所受处分已解除;
5.学习态度端正,富有进取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良成绩。各学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名次均在班级前25%以内;
6.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无旷课现象;
7.劳动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教学和劳动实践,无旷课现象。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宿舍内务整洁;
8.专科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一项;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二项;考取双一流院校研究生者均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9.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省级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校级应控制在5%以内。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挥民主,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各院辅导员根据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征求班委、团支部等学生干部的意见后,交全班同学评议,推出初选名单,在学院公布。学院初审后,由辅导员填写“审批表”加盖学院院章,报学务处审核后呈校领导。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报河南省教育厅批准。
3.优秀毕业生需附交有关材料、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批准后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优秀毕业生的奖励方法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分别由教育厅、学校颁发证书,学校颁发奖品。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