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0 责任编辑:张王利



教体艺厅函〔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试点,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明确要求,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提高青少年学生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总结交流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创新发展。

  二、推荐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

  三、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紧密围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本要求,反映学校国防教育的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典型案例要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四、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3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推荐的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本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313-1(浙江传媒学院国防教育研创中心)李钦鹏收,0571-868326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8760256@qq.com。

  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毛亚男,010-66096474。

  附件:1. 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格式.doc

     2. 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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