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申请:
1、教职工提出离职需提前 1 个月申请并提交书面离职报告;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 3 天申请;
3、学校辞退教职工在收到《辞退通知》之日应立即结束工作,进行交接,即为最后工作日。
二、离职审批:
1、教职工提出离职后,单位主管审查其书面离职报告,并签署意见;
2、离职人员将离职报告送人事处会签,由人事处处长签字确认;
3、离职报告经校长签字后,离职申请正式生效。
三、离职办理:
1、离职人员凭生效的离职申请书到人事室领取《离职手续查核表》;
2、教职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各业务部门在《离职手续查核表》上签章;
3、离职人员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将《离职手续查核表》交人事室,并办理档案、保险等调转手续。
4、人事处根据离职人员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发薪日,结清其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