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的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1、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于2005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硕士研究生。
2、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于2007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科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聘为初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请聘为中级职务。
三.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相关证件材料统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到人事室提交相关材料。
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请在人事室网站“资源下载”网页下载。
人事室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