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指示精神,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80元/人.年调整为130元/人.年。
比照上述标准,按照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我院2006年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90元/人,其中:
2006年度 65-40=25元/人
2007年度 65元/人
请各教学系部收齐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07年元月4日前交人事室,其余人员自行到人事室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室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