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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4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李妍  摄影:  来自:人事室    责任编辑: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指示精神,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80元/人.年调整为130元/人.年。

比照上述标准,按照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我院2006年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需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90元/人,其中:

2006年度 65-40=25元/人

2007年度 65元/人

请各教学系部收齐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07年元月4日前交人事室,其余人员自行到人事室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室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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