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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25 责任编辑:张蕾

为进一步传承创办人办学理念,给我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规范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岗位为辅导员、职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于每年春季进行选拔。原则上每年留校人员为3-5人。

第二条 原则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一般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二、认同创办人办学理念,热爱学校。

三、身心健康,品行良好,遵守校规校纪。各学年平均操行成绩85分以上(各学期不低于80分),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四、学业成绩优秀,每学年平均成绩一般应在班级排名为前三分之一(含)。毕业时应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在我校学习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荣誉称号一般仅限“优秀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六、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在我校各单位从事过实习、助理、志愿者等工作,有行政工作经历。

七、具有一定的写作、沟通及协调能力,掌握基本办公软件操作。

八、有突出事迹或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第四条 选拔及聘任程序

一、发布通知。人事处一般于每年年初发布留校工作通知,组织各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

二、个人申报。应届毕业生如实填写《毕业生留校任职申请表》,并提供学业成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行政秘书。

三、单位推荐。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推荐意见,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党办、学务处、教务处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五、组织选拔。人事处联合董事会办公室、党办、学务处、教务处共同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组织招聘初试,复试由学校领导参加。确定拟录用人员后,上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六、公示。学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签定协议。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定三方协议,确定留校工作关系。

八、实习工作。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可安排留校人员进行实习,至学期结束。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实习生管理办法。

九、正式聘用。实习结束后,人事处根据下学年的辅导员、职员岗位需求,统筹安排留校人员的聘任岗位,上报学校审批后发放聘书,到岗后签定《劳动合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实习期间单位评定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推荐单位和审核单位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推荐及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通过,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人事处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择优录取。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签呈核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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