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清单

作者:郭梦珂 时间:2023-09-04 责任编辑:郭梦珂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丑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形象的言行;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与统一,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及意识形态安全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有组织、参与黄赌毒、传销、邪教组织等活动,或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行为;

四、通过课堂、讲座、论坛、研讨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有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及错误思想等行为;

五、有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课堂教学、科研实验、课外实践等活动中面临突发危险时,有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行为;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讽刺、侮辱、恐吓、歧视、体罚学生,或教唆学生讽刺、侮辱、恐吓、歧视、欺凌他人;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买卖论文、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各类学术评价活动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与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党、保研、奖学金评定、就业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十一、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十二、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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