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作者:郭梦珂 时间:2023-09-04 责任编辑:郭梦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或因故需延期召开的,须提前书面报校党委同意。

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下半年进行。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执行。

第三条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不能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传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四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上报材料及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由校党委组织部确定,或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会议议程、参加人员及开会的具体时间等。并将民主生活会主题和方案会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章组织学习

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以及与主题有关的内容。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 天,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1 天。

第九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章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要及时向本学院干部群众和所属党支部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通过个别访谈、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由学院党组织书记负责。

第十一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

第五章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同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六章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应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或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可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第七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须提前一周通知应到会人员。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第十七条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程序上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第十八条对照检查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重点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性党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坚决克服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十九条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打击报复,对原则问题要敢于打破情面,旗帜鲜明,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二十二条班子成员中非党员的领导干部,列席院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八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四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每次民主生活会上,院党委主要负责人首先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章通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职员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等。

第十章材料上报及归档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原始记录复印件、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在规定要求时间内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八条归卷存档的主要材料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三十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时机;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心中有数;

(三)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引导,当好表率;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五)会议结束时,对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七)以身作则,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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