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提升科学研究质量,优化调整科研激励机制,营造科研氛围,树立科研正气,产出高质量应用型科研成果,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应用型科研思路,基于科研服务教学、基于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科研制度优化、科研氛围营造、科研能力培训提升、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的统计,对相关成果进行说明:
(一)论文:
1、所发表文章内容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2、正文内容不少于 3000 字(除参考文献之外),文章一页一般不足 3000 字,论文目录用彩色笔用横线在下方标识;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3、提供检索证明(知网, 万方, 维普, 龙源等网页检索),SCI、EI文章须有权威机构盖章的检索证明,与原件对照,相关信息网上和原件一致;
4、上传系统的文件转成一个 PDF 文档文件,顺序为: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检索
(二)专著:
1、出版专著内容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专著作者出现主编、副主编不予认定;
3、根据评审条件不同,重点审核撰写章节和字数,专著重复率不超过 30%,编著不超过 50%;
4、著作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提供权威部门查重证明;
5、上传系统的文件转成一个PDF文档文件,顺序为:(1)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CIP检索页(2)正文。
(三)项目:
1、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
2、校外项目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材料封面、本人姓名出现的地方、主管单位签章的地方等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3、上传系统的文件转成一个PDF文档文件,顺序为:立项文件-项目申请书-结项报告-结项证书。
4、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奖励
1、国家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社科奖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3、省辖市、厅级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4、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五)专利
1、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授权证书,国家专利局检索证明和专利转化运用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转移或转化合同、企事业单位采用合同、到账记录等过程资料)【2022年省定新要求】。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2、上传系统的文件转成一个PDF文档文件,顺序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申请书-说明书-专利转化运用相关证明材料-检索证明。
(六)统一说明
1、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在校网站首页-智慧校园-科研系统登记;
2、文章、专著复制比超过 30%的不予认定。
3、各单位和教师的科研成果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为在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考虑的因素。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在今后科研课题申报中,依据情况给予优先推荐。个人在各类评优评先的科研成果认定、项目申报书中所列科研团队成果审查认定、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等情况,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均以科研云平台中登记数据为准,未登记及登记不完整的成果不予认可。
科研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