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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09 责任编辑:科研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研究机构是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职能,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强化科研特色与优势,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研究机构为非实体科研机构。即学校不定级别与编制,原则上为兼职研究人员。科学研究机构以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冠名(如“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研究所/中心”)。

第三条 学校鼓励多个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建学术团队式科学研究机构;鼓励校内外专家、学者以我校名义跨学科组建科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 科学研究机构应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紧贴经济动态、省市重大战略,要基于河南三区一群、一带一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并对我校未来申请专业硕士点具有支撑作用,在创新驱动、人才驱动、学科专业定位、品牌驱动等专题,深入纵向研究,广泛开展横向合作。

第五条 科学研究机构的形式:

(一)学校独立设置的科学研究机构;

(二)跨学院、学科结合的科学研究机构;

(三)学院与校外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结合的科学研究机构。

第二章 设置与评审

第六条 科学研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研究课题。

(二)能围绕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经常性的学术活动。

(三)主要研究成员由8—10名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2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实力较强。围绕研究所的研究方向,拥有省内外知名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研究方向的带头人一般要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者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学术队伍。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应在50%以上,研究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七条 科学研究机构的评审程序:

(一)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所属单位提出筹建科学研究机构的申请报告,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见附件,报送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证结果进行审议、评定。

(三)学校发文确认科学研究机构名称和任命负责人,正式成立科学研究机构。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科学研究机构在业务上由科研处和依托二级学院归口管理。

第九条 我校科研机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条 科研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科研机构发展规划与目标,并积极申报郑州市、教育厅、河南省重点研究机构。

(二)负责各项科研活动、科研任务的组织与落实。

(三)负责制定科研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研究人员的考核。

(四)负责科研机构日常业务、管理与对外联系工作。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科研机构经费的使用。

(六)承担以研究机构名义从事的所有活动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待遇

(一)以院(部)为发起单位、主要由教师组成的科研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提名,报经学校批准

(二)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科研处在征求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报经学校批准。

(三)每个研究所原则上设立所长(主任)1人,副所长(副主任/秘书)1人,均为兼职。在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不要求坐班。充分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参加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机构的经费筹措与使用

(一)科研机构建立之初,学校向各研究机构提供3-5万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于购置必需的相关研究资料、办公设备、小型仪器等。同时,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所在单位已有的实验室、教研室等办公设备,避免资源重置等造成的各种浪费。

(二)科研机构要增强竞争意识,通过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纵向项目和科研基金项目,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的横向研究任务等,多渠道取得经费支持。

(三)各研究机构所筹集到的经费,全部用于课题研究,按学校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程序支配使用。

(四)科研机构在完成规定的评估指标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学术交流、外出调研、绩效等支出。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每年做好工作总结。对一年来本单位科研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作为今后综合评估的依据,并填写《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科研机构年度总结表》,于当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报送科研处。

第十四条 学校对科研机构进行检查与评估,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十五条 考核指标。

科研机构在每个考核周期内(两年)以科研机构名义完成下列第1、2项任务,且第3、4中的任意选1项者为合格单位;全部完成为优秀单位。

(一)社科类研究机构争取到至少两项的横向课题。

(二)发表4篇以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四大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CSSCI、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获得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四)完成专著1部或省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

第十六条 根据检查与考核情况,对完成本办法规定任务合格和优秀的科研机构,学校将及时给予表彰、物质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个科研机构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奖金5000元奖励;优秀的,学校给予奖金10000元奖励。奖金由所长根据研究所成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二)每个考核周期内科研机构成功申报为各级政府等相关研究机构后,有明确规定学校配套比例的,学校按要求匹配;其他情况按市、厅级研究机构学校奖励2万元,省级科研机构奖励3万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科研处向其提出限期整改。连续两期检查均未完成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务的科研机构,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有的科学研究机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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