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档案工作是一个单位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升达教育研究》档案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档案管理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注重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更好地为编辑部服务。
第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档案收集整理的主要范围是:
一、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
二、行业协会、学会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和其他出版物;
三、院党委、行政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四、编辑部制定的规划、计划、总结、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记录;
五、各项规章制度、来稿登记册、采用稿件登记册;
六、出版许可证、登记表和年检记录;
七、作者原稿、约请审稿函、刊物样品;
八、稿费、审稿费清单;
九、有关《升达教育研究》奖惩方面的资料;
十、其他方面有价值的材料。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六条 编辑部成员都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
第七条 已签过意见的《约请审稿函》(包括已发稿件的《约请审稿函》)、空白《约请审稿函》由编辑部主编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责任编辑不得把带有审稿意见的《约请审稿函》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让作者和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
第八条 责任编辑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
第九条 需要向作者书面反馈审稿意见时,责任编辑应将审稿意见归纳后,另纸抄送。
第十条 对未能采用的稿件及原因,为该作者保密。
第十一条 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第十二条 不得将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不该知道的人。
第十三条 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廉洁自律准则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学院各项廉政制度。
第十五条 不徇私情,不讲关系,不畏权力,以质量选稿,严格实行稿件三审制度,维护编辑部的声誉,保证刊物的政治、学术质量。
第十六条 坚持选稿标准和审稿程序,编辑部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人稿件上署名,发表论文需有关同行专家审稿,并由主编审定,每年最多在所编刊物上用稿一篇。
第十七条 严禁以权谋私,以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拉关系、送人情;以稿件质量定稿酬标准,严格执行稿酬发放规定。
第十八条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不挑肥捡瘦,拈轻怕重,不为名,不为利,讲质量、讲效益、讲贡献。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来往账目清楚,不挪用,不截留,不滥用,不虚报。
第二十条 爱护国家财产,勤俭办刊,厉行节约,从小处做起,杜绝任何浪费现象。
第二十一条 管理工作讲民主,讲集中;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互相监督,团结协作。
第二十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有事请假,不擅自离岗。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院领导批准,编辑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升达教育研究》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