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2日升教字1084号订)
(2005年05月18日升教字1025号修订)
为了提高我院取得博士或硕士生毕业证、学位证的老师的科研积极性,学院设立了科研启动费,为规范这项经费的使用,特制定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办法。
一、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
由我院根据教师聘用办法聘用的取得专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中青年专职教师和其他同仁。
二、在科研启动费内可以报销的费用
(一)由我院取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教师(同仁)主持,并由我院申报立项的申报费,立项、结项及获奖后与该课题研究、评奖等有关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评奖费及打印复印费等。(以上费用应有有效的报销凭证经系(部)主任、科研教材科认定)。
(二)在核心期刊上以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名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但此项每位具有使用科研启动费的教师(同仁)限报个人科研启动费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准)。
(三)由我院取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和同仁主编的学术著作的出版费。
(四)参加全国性的本专业的学术会议(1)必须有录用论文的通知(2)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在此情况下其差旅费与会务费。
(五)科研启动费使用年限每人自到校工作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三、报销办法
(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对于科研项目,该课题结项后集中报销一次)
(二)系(部)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由科研办登记备案并签署意见;
(四)科研处处长签署意见;
(五)人事室主任签署意见;
(六)院领导审批;
(七)完成以上程序院领导批准后到会计室报账。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科研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