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校教师2024年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和范围
(一)科研成果统计依据:《教育部关于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科研成果统计范围:2024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教师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智库成果、提案采纳、成果应用、网络文章以及体育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统计流程
科研成果统计通过智慧校园科研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并需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查流程,审核通过后被确认。
(一)系统信息的审查与完善。教师通过学校首页右侧“智慧校园”进入科研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首次登录系统会弹出提示),检查系统内已有的项目、成果、学术交流等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尚未记录的个人项目、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学术交流等需补充相应的证明附件。
(二)各单位对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教师提交成果后,各单位科研管理专员对本单位教师录入的成果进行审核认定,确认无误后,通过科研平台导出汇总,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成果进行复核。
三、统计要求和说明
为确保科研统计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科研管理专员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同时单位主管可通过科研系统查阅本单位的科研登记概况。
(一)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会议等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在科研数据录入过程中,需避免同一项目(成果)的重复录入,且应由项目(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负责录入,如果第一完成人为校外人员,需由校内排序第一的完成人负责录入。成果原件的报送要求、各类成果录入的简易操作指南请参看《附件4: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注意事项》。
(二)各单位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为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考虑的因素。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在今后科研课题申报中,依据情况给予优先推荐。个人在各类评优评先的科研成果认定、项目申报书中所列科研团队成果审查认定、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等情况,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均以科研云平台中登记数据为准,未登记及登记不完整的成果不予认可。
四、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除项目立项不需要提供复印件,项目结项、论文、获奖、著作、专利、软著均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需要提供原件的有:
1、论文:中文核心论文期刊杂志原件,SCI、EI等检索论文提供检索证明原件。(科研处存档)
2、获奖: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
3、著作:专著、译著、编著原件。(科研处存档)
4、专利: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转化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
5、每位教师需要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一份,签字上交。
(三)各单位按结项、论文、获奖、著作、专利等类别从科研平台导出分类汇总,报送单位主管审核并在《附件1:2024年度学院科研任务考核情况一览表》签名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附件3报送电子版。
五、教师科研任务量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各学院教师(本年度6月1日以后新进教师不予考核)。
(二)考核标准:参照我校《教师科研任务基本要求》(2016年1月11日升科4821号)。
(三)报送要求: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填写《2024年度学院科研任务考核情况一览表》,随科研成果资料一起报送。
六、时间安排和联系人
(一)登记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截止。
(二)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于2024年12月11日-13日报送科研处。
(三)联系人:赵晓理 宁珂 赵泽鹏
(四)联系方式:62436416
由于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任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登记、审核和报送工作。
附件1:2024年度学院科研任务考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2024年度教师科研任务统计表
附件4: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