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创办人学术讲座”实施办法,请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术报告计划,务必于9月5日前将计划表文本及其电子档送到科研处。
另,各单位将未交的上学期学术报告稿和优秀毕业生论文原件及电子档于9月5日前送到科研处。
科研处
2007年8月20日
附: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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